教會組織
  • 章程說明:
    教會從2007年開始正式將教會組織架構與章程定案. 本組織架構與章程係依照神給予教會的異象與小組教會運作模式之需求. 其目的為提供教會長遠運作與發展一個清楚且可依循的組織模式、使教會發展步入軌道. 本章程與架構表係參照加州生命河靈糧堂與我們教會的需求安排.

    組織架構表 由此組織架構表可以看出教會的運作包含 對外(法律與財務) 與 對內(事工與牧養) 二部份. 理事會與教牧團也彼此負責與支援.理事會對外代表教會、主任牧師帶領教牧團策劃並執行教會異象相關的事工. 會友代表團則依教會需要對重大議題進行投票. 使權與責清楚劃分、並有具代表性的授權機制、使教會運作能在和聖經真理、國家法律、與尊重會友意見三者並重中順利進行.


  • 神:
    我們教會的最高權威與指導、我們教會因神而存在、我們的異象、使命、運作、教導、事工均以神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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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事會:
    由五位委身教會的會友組成、負責督導教會財務、審核年度預算、制定相關規定,安排傳道同工薪資與福利、解釋章程、召集會友代表團、對外代表教會. (詳細內容請參照章程內容第十一頁)


  • 會友代表團:
    為教會授權單位、成員由各小組長與若干教牧團推薦之會友代表組成. 教會在面對重大決策議題時、由理事會主席召集成員對該議案進行投票. (詳細內容請參照章程內容第七頁)


  • 主任牧師:
    由神領受呼召、以神賦予的屬靈權柄按神給教會的異象、帶領並推動教會各項事工. (詳細內容請參照章程內容第十頁)


  • 教牧團:
    為教會決策與執行單位、負責教會各項事工的目標籌劃與執行.成員由主任牧師、全職同工、事工負責人與會友代表組成.教牧團每月開會並透過主任牧師向理事會負責. (詳細內容請參照章程內容第八頁)


  • 事工處:
    負責教會各相關事工、如敬拜、宣教、社區關懷、裝備課程、影音等.


  • 牧養處:
    負責教會各牧區的牧養與聯繫.


  • 行政處
    負責教會財務、人事、與場地財產管理等.